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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2004年1月下旬,郴州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经常到澳门赌博,而且每次下注数额较大。该院反贪局初查发现,李树彪利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存款作质押担保,仅从一家银行就挪出资金700余万元,且资金都流向了广东的珠海、深圳等地。2004年1月30日,该院决定对李树彪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次日,李树彪在广州住所被抓获,办案人员当场搜出了8枚私刻的公章和大量的贷款资料及银行票据。经过进一步的侦查查明:李树彪从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作案44次,贪污公积金5848.9万元,挪用公积金5952.6万元,共计涉嫌犯罪金额达11801.5万元。
该案是湖南省至今发现的数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的侦查工作得到了湖南省委和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成立了专案协调组。专案组办案人员夜以继日辗转千里抓捕逃犯,捣毁地下钱庄,查清了李树彪等人的犯罪事实。全案的案卷材料达200余册,审结报告达50余万字,目前共立案侦查10案15人,包括李树彪在内的9人已于近日被提起公诉,全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
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树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树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立案受理,并于2008年11月12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09年1月13日下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树彪依法宣判:李树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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