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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话”央企或出让股权子孙公司难规范
无论国资委的政策是否可以威慑到业内所认为的所有推高地价的央企,但在政策敦促下,听话的央企仍旧作出积极表率。
“退房令”出台第二日,也就是3月19日,中国远洋集团总裁魏家福便公开表态,集团下属二级子公司中远香港集团,在半年内退出其间接持有的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约8%的股权。这是响应政策号召,首家明确表态、并给出退出楼市时间表的央企。
目前的退出方式,业内也推测,78家央企可能多数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房地产行业。
由于国资委目前并没有细化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的具体操作方案,有业内人士提出,相关央企应该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注销旗下的房地产子公司,完成退出程序。但记者了解到,兴致高昂的一些央企地产子公司,自己也仍在迷惑之中。
记者联系一位国资委监管,也在近日拿下高价地的央企下属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虽然政策颁布已一周,他表示,母公司目前还没有任何指示,对此问题自己也并不清楚,不知如何操作。而据他介绍,该子公司已经具备了十几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但记者在其母公司官方网站成员企业中并未找到该公司。
一位民营企业开发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非主业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他并不兴奋,“留下的16家央企已经有足够的实力在土地市场垄断优质土地,而78家央企之中子公司、孙公司繁多,掺股复杂或者股权交叉的公司现行政策力度恐挖掘不到。”且他认为,目前笼统的“退房令”意在限制央企拿地,但如果央企不直接拍地,而是间接贷款给开发商,或者投资、与其他非退出企业联合又不知如何对待。
国资研究专家、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刘澄表示,用行政命令强制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在细节上缺少可操作性。所谓退出行业的企业,应该是在市场充分竞争中优胜劣汰的企业。他认为,如强制要求企业注销子公司,对于资产处置、安置员工均存在较大的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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