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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温州市政府获悉,温州市近日出台监管楼市新政19条,其中“杀手锏”是:全部房源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上网公开销售。开发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订)金,不得要求购房人先存入押金或诚信金等。商品房买房报名、摇号、认购以及签订购房合约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
新出台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二套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每次商品房公开销售,一份有效身份证明只能报名申购一次,通过摇号等方式取得认购资格的购房者,一人只能认购一套住房。不再允许开发商留20%房源自行销售。商品房开发投入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进度达到完成一层底板以上,并提供商品房预售方案等规定的材料,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凡是不提交预售方案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温州市楼市监管19条新政实行“有压有保”。新政确定,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房的,继续执行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的政策,允许在各县(市、区)异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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