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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操作”尊重民意
济南棚户区拆迁安置实行“阳光操作”,以就地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为辅,安置方式多元化,充分尊重被拆迁居民意愿。据统计,全市已动迁居民选择房屋安置的约占85%,货币补偿的约占15%,既解决群众“难舍故土”情结,又让拆迁户拥有更多自主选择权。
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总工程师秦光强介绍,为最大限度保护困难群众的住房权益,济南市出台特殊政策,对只有一套住宅,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被拆迁户,按照最低套型面积标准无偿进行安置或者换算成建筑面积43平方米给予补偿。
如顺河、聚贤、茂新、馆驿街南四个棚改片区,共动迁居民3436户。改造前,户均住房面积不足32平方米,低于43平方米的住户有1611户,占总拆迁户数的47%,改造后居民户均住房面积可达到62平方米,扩大近一倍。
为充分保障被拆迁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济南棚改实行“阳光操作”,由被拆迁群众推选代表,作为拆迁户权益“代言人”,安置分配方案、评估机构、拆迁单位选择等重大事项,由群众代表投票决定;对居民最关心的安置房户型设计、住房选定等,全部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有效避免和化解了矛盾纠纷。
济南棚户区改造注重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加快项目内道路、绿地、环卫、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电信、照明、邮政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同时,对社区的后期管理予以补助扶持,每个项目都按照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的比例建设部分经营用房,交由基层社区组织经营,所得收益用于困难居民物业补助;享受低保的安置房住户,物业费全额免缴,从而降低了回迁居民居住成本,让困难群众真正住得起、住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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