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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王被收回,人们已经开始讨论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以及对开发商造成的压力。但很多城市被闲置的出让土地块数多多,现在每个城市往往收回那么一两宗,这会不会是一种选择性收回呢?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近日介绍,全国约有一万公顷闲置土地,其中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的占46%。北京市国土部门公布了8家开发商,他们由于欠缴地价款、招拍挂成交后未按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被暂停拿地资格,但还不是收回被他们闲置的土地。上海市徐汇区则通知18家开发商,要求他们说明“开工时间已满一年尚未开工的理由”。
这么多城市土地被开发商拽在手里,现在地方政府选择一两宗收回来,没收开发商保证金,似乎是要杀鸡儆猴,让开发商尽快开发起来。政府貌似在抓“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是四两拨千斤的工作方法。
但有圈内人士“点拨”媒体,其实开发商是算准自己无利可图才干脆放弃,有的甚至主动退回土地——一些地方政府与“地王”达成默契,不排除私底下的沟通与安排。这是就“公事而办”的可能而言。而以开发商与有关地方官员的私谊言之,地方官员能帮的忙都帮了,而今“生意不成人情在”,开发商想必也是感激不尽。
这样说来,就不存在地方政府收回闲置土地的问题,因为如果开发商没下定放弃的决心,政府其实也不会收回闲置土地。至少,什么样的土地应当被收回,并没有个谱,没有可执行的公开标准。政府与开发商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应该是约定了交割程序、付款方式、时限之类,政府只要认真起来,应该可以立马收回,但各地政府很少真的认真。
不妨关注一下被收回“地王”的合同成立时间:南京仙林“地王”,是2007年12月6日挂牌成交的,闲置已有两年又两个月。上海徐汇区“被通知”的18家开发商,“开工时间已满一年尚未开工”,土地闲置也是1年往上走。北京被收回的“地王”,是开发商去年11月20日竞得,迄今只有两个多月。这说明,政府收不收回闲置土地,超过什么时限收回,并无一定之规,当道者拥有上下其手的巨大空间。
我们在此想象当道人士上下其手,自然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但也决不是“无端指责”:首先当然在于收回的选择性、随意性。其次是很多蹊跷之处,比如南京的“地王”,当地国土部门收回土地的文件落款日期是2009年12月16日,但文件处于保密状态,直至媒体反复追问,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才将文件匆忙上网公布。这种不公开会不会成为掩饰“不正之风”的黑幕呢?
开发商拿了土地再闲置,公事公办他们可以向政府支付违约金,来换取囤地升值的好处。但在国内现实语境下,开发商能够只是“依法”经商吗?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会仅仅是“依法”容忍开发商闲置土地吗?选择性地收回一两宗闲置土地,如果对开发商是一种压力,它会不会变异成打通关节的压力呢?正在南京坐牢的周久耕先生,已经加深了公众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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