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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外令”执行悄然恢复,京城楼市依然平静。近日,某媒体称,就“限外令”重新执行的传言咨询了市建委便民热线,热线工作人员回答说,现在没有继续暂停“限外令”的新政策,因此,原来规定的暂停执行时间一到,“限外令”自动恢复执行。
对此,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分析认为:
2009年,受到奥运会观望情绪及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京城楼市低迷,北京放宽了对外资在京购房的限制,开始了一年期的暂停执行“限外令”,不再对境外人士买房设限。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购二手房成交占比为0.79%,而2007年执行限外令后,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购二手房成交占比则仅为0.4%。
而随着2009年京城二手楼市的异常活跃后,不少外资涌入中国楼市,“限外令”的恢复,对于外资的大量涌入起到抑制的作用,新出台的“国十一条”提出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由此来看,解除一年的限外购房再次启动,也在情理之中。
但由于其本身占市场份额很少,如疯狂交易的2009年,其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购二手房成交占比不过0.79%,购一手房的占比也仅为0.67%。因此,此次限外令的恢复,对于以本地及外地居民为主要购买力的北京楼市影响不大。
历年“限外”购房进程
2006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出台《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标志着“限外令”的启动,北京市于2007年1月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明确境外个人在北京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宅。同时,根据建设部规定,购房的境外个人须在境内工作、学习一年以上。而当时采取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自2003年开始持续活跃高涨的北京二手房市场的稳定发展,抑制2006-2007年京城二手楼市的异常活跃和防止国外热钱对于房地产市场及中国经济的冲击。
2009年1月23日,北京市建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暂停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中,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到期后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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