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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出门时,房屋还好好的,中午买菜回来,屋子就被推平了!”昨日,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的村民黄建英中午回家,发现自家房屋被拆掉,家具电器不知被搬到哪里。“天寒地冻,我们晚上怎么过夜呢?”
黄建英的家在佳前街9号,房子就在五眼桥涌边,是一间红砖房,一房一厅一阁楼,总面积才30多平方米,两公婆和两个儿子住在这里。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房子已经不复存在,只剩下残砖断瓦,上面散落衣衫,甚至木梁也被运走。
黄建英说,她在附近做家政,早上7时多去附近家政中心上班,中午12时左右,她买菜回家准备做饭,可等回到家时,发现房屋已经被推倒,屋里所有东西都不知去向,仅剩下几张棉被堆在一旁。
对面的邻居说,上午10时左右,很多工人开着一台推土机,将房子清空铲平。
“为什么不提前通知一声,不出面谈补偿,说拆就拆?”黄建英的丈夫姚桂钊很气愤,他说,大约3个月前,曾有拆迁办的人找过他,说他的房子将要被拆,按照每平方米500元补偿,他不同意,希望能得到住房补偿。对方说等到拆迁动工时再通知他,可几个月过去了,他仍没等到通知,直到房子被突然铲平。他气愤质问,“我们今晚住哪,都不知该找谁。”
五眼桥涌边正在进行河涌整治,周边的不少老房子在不久前陆续被拆。涌边有一个五眼桥、葵蓬、河涌拆迁现场办公室,无人办公,被村民指称的拆迁办人员,看到记者后匆匆离开,拒绝解释。
记者随后联系上一个拆迁施工方的负责人,对方称是受荔湾区农业和水利局委托施工。对此,荔湾区农业和水利局局长甘振光表示,在河涌整治的拆迁执行过程中,该局是委托几家具有资质的拆迁公司来进行,具体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做处理。
律师:
拆迁单位侵权
“如果情况真如当事人所说,那么拆迁方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剑清分析,房屋拆迁的执行过程,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适用不同的拆迁条例,但不论房屋所属情况如何,拆迁过程都要充分协商,达成拆迁协议。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拆迁单位申请强制拆迁,也要遵循法定裁决程序。
丁剑清律师建议,当事人黄建英一家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以考虑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向拆迁主管部门,即国土房管局投诉,申请民事赔偿。同时,如果情况属实,拆迁单位的非法拆迁行为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理,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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