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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如何交税?

2009-10-10 08:47:39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webmaster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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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民留言咨询有关卖房交税的问题,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缴纳?夫妻双方各有一套房产,想把女方的房子卖掉,请问需要缴纳什么税,怎么交?


  市房管局回复二手房交易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双方份额50%,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3、印花税由交易双方各按评估价的万分之五缴纳(暂免);


    4、自2008年11月9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商品房给予适当优惠和补贴。个人购买普通存量住宅的,免收购房者房屋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对个人购买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90m(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60%给予补贴;对购买90m以上、144m(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30%给予补贴;


    5、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若能提供原购房原值及合理费用的,按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若确实不能提供购房原值,按核定1%征收个人所得税。非住宅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时的价款后的差额,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若确实不能提供购房原值,按核定1%征收个人所得税。(2)免税标准个人购买住房超过5年(含5年)且是家庭中唯一一套生活用房的,销售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二套房的具体税收标准请向征收机关财政局契税征收处和地税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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