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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做首付时,不再需要开发商的“批准”。昨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4月份下发的提取办法中“提取人需提供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的规定,从而有效提高了这项惠民措施的可操作性。
“实际操作中持有《选房确认单》的缴存人都会进而购买政策房,已经具备了提取公积金做首付的基本条件,公积金中心因此简化了提取流程。”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解释说。
按照调整后的规定,购房者今后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做首付业务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政策房《选房确认单》、所在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公积金卡或储蓄账号以及身份证。
而公积金中心也提醒广大购房者,在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时,其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10元。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则需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借款合同,按照房价款总额扣除夫妻双方已提取额重新确定提取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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