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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称“四岁宝宝”事件申请人未违规
昨天(14日),北京市住建委针对本市“四岁宝宝”等未成年人领取廉租补贴等情况予以澄清,并表示,这名“四岁宝宝”申请人并没有违规,且三类情况下未成年人被允许申请廉租房。
市住建委表示,经过核查,除了这名“四岁宝宝”申请人外,还有70余名16岁以下未成年人享受城市低保且作为申请人申请了廉租住房(包括有媒体指出的10名未成年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有四种。
一是因父母一方去世、服刑、失踪,其随另一方监护人生活,但监护人为外地户口或农业户口,未成年人享受低保的,如某媒体提到的“四岁宝宝”就属于这类情况;二是孤儿或父母双方入狱服刑,未成年人享受低保的;三是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的,未成年人享受低保的;四是身份证录入疏漏,经核对更正并非未成年人的。市住建委明确,上述未成年人均享受城市低保,均符合廉租住房条件。
据了解,针对近期保障性住房公示信息出现“18个1”、“18个0”替代码,以及“四岁宝宝”等未成年人申请人的情况,市住建委要求各区(县)组织所辖街道(乡镇)对相关信息系统、档案资料全面筛查,如果发现问题要深入核查,及时处理。今后,政策房的审核仍须在“三审两公示”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公示已通过备案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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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制裁靠欺诈获得廉租房人员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秦兵律师表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是18岁以上,显然“四岁宝宝”一定要具备申请条件。但市住建委给出的三类情况均可以被认同,这些未成年人确实可以享受政府的廉租房。但是,政府必须能够证明他们确实符合这三类情况,并对获取的真实情况予以公示。
“小偷偷了东西还了就可以不处罚了吗?”秦兵说,虽然广州已经出现收回出租廉租房、经适房业主房产的案例,但全国都没有一套针对采用欺诈手段,获取政策性住房的规定。而我国的香港、台湾,以及美国都在这方面有相关的制裁办法,因此为了防止欺诈行为,政府应该建立制裁制度,对于欺诈者给予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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