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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确保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能够及时形成供地条件,保障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用地的供应。同时,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和摸清闲置土地情况,及时制订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
《通知》要求,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实施,9月底前完成国务院批准的2007、200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加快征地实施工作进度。跟踪管理和督促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的情况,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通知》指出,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对已完成土地征收和前期土地开发,原意向项目不落实的,应及时调整给其他用地者。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造成已供地项目不能落地的,应允许用地者报经批准后改变土地具体用途,或者通过协商调整安排给其他符合规划的项目,但应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取得土地后满两年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依照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依法处置,促进尽快利用。
《通知》还明确了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的操作要求。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举报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及时纠正和查处以预审代审批、通过办理临时用地方式变相开工建设等未批先用、批而不用、批少占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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