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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昨日下发通知称,将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实施,切实抓好批而未征土地的处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同时坚决查处违法批地和用地行为。
通知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国务院批准的2007、200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凡未上报或审核同意实施方案的,要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尽快编制和上报实施方案,并尽快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汇报,在9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
根据通知,各地要在全面清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及时制订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国务院批准的2007、200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当调整建设用地区位。
通知表示,将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对已完成土地征收和前期土地开发,原意向项目不落实的,应及时调整给其他用地者。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造成已供地项目不能落地的,应允许用地者报经批准后改变土地具体用途,或者通过协商调整安排给其他符合规划的项目,但应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取得土地后满2年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依照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依法处置,促进尽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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