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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⑴申请人及配偶夫妻双方身份证(二代身份证须复印反正两面)原件+复印件三份;
⑵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盖公安局大印联、集体户口首页须反正面)原件+复印件三份;
⑶申请人及配偶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户口簿内全部成员明细)原件+复印件三份;
⑷申请人及配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三份;
⑸申请人及配偶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年满法定婚龄单身应提供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未婚证明三份并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单身声明。
注:非烟台地区户口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3.房屋买卖证明
房产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二份。注:必须提供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统一印制的房产交易合同(真实交易价格)。
4.首付款证明
已付房款收据(收条)原件+复印件三份。
5.交易材料
⑴卖方房产证复印件三份。
⑵买方新房产证(用于抵押)原件+复印件3份;
⑶购房发票(地税代开)原件+复印件三份;
⑷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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