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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海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09年7月2日公开拍卖城区内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海阳市以外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在海阳市注册新的法人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6月10日至2009年6月30日,到海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7月1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告知拍卖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六、本次出让的其他情况详见拍卖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的内容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海阳路46号)
联系电话:0535-3229977
联 系 人:伯永、乔榕东
开户单位:海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阳市支行 帐号:37001667170050004251
中国农业银行海阳市支行 帐号:384201040009599
海阳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6月9日
竞 买 须 知
一、本次拍卖活动由海阳市国土资源局主办,海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承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原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海阳市以外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在海阳市注册新的法人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三、参加竞买者自2009年6月10日至2009年6月30日,持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有效身份证件,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登记手续,成为正式竞买人。
四、竞买者在竞买前,可自行踏勘土地现场,踏勘费用自理,也可以提出申请,由出让人组织现场踏勘。
五、本次出让的[2009-17]号宗地,位于海阳路北、烟草公司西,用地面积25401.5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建筑容积率<1.7,建筑密度<24%,绿地率≥30%。竞买保证金500万元,成交后转为土地款。
[2009-18]号宗地,位于海政路北、黄山街东,用地面积11910.7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1.5,建筑密度<26%,绿地率≥30%。竞买保证金500万元,成交后转为土地款。
六、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详细阅读和知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
七、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可根据拍卖现场情况确定增价幅度。
八、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如最高应价达不到保留底价,则拍卖不成交。
九、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款包含拆迁时发生的费用、收回土地的费用、土地收益金。契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公证费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竞得人须于成交当日按超出起拍价部分的2%向拍卖机构支付拍卖佣金。
十、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3日内交纳30%的成交价款;30日内再交纳30%的成交价款,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十一、竞得人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二、竞得人不按拍卖文件规定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视为违约。对违约者,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及拍卖佣金。该宗土地由出让人重新出让,再行出让的费用由原竞得人承担;再行出让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应补足两次价款的差额部分,并不得再次参与该宗地的竞买。
十三、未尽事宜将在土地拍卖之前以书面文本或公开宣布的形式告知竞买人。本次拍卖活动未成交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海阳市国土资源局
2009 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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