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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在网上打出信息要出售经济适用房。记者从烟台市房管部门获悉,经济适用房5年之内不能买卖,即使买卖成功,双方私下签订的买卖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实际买房者无法维权。
近日,烟台某门户网站的房产频道上出现了一则房屋出售信息,售房人以26万元的价格出售锦绣新城一处小高层的二楼楼房。记者看到该楼房为毛坯房,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为2008年的新房。卖主自称该房为经济适用房,买卖5年以后可以过户。22日下午,记者根据上面提供的电话,以买房者的名义联系上了这位房主,房主称自己的房产证近日就能办下来,但5年内不能过户。真心想买可以见面后具体协商,并称如果交易成功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买方不必全额支付购房费用,等5年过后再支付剩余部分。
22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一位高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国家有明文规定,新建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能买卖。而据记者了解,网上出售的这套楼房属于锦绣新城的三期工程,2008年10月交房,而该小区内的一期和二期楼盘尚未到合法交易期。工作人员说,当时该楼盘的销售均价为2274元/m2,根据当初销售价格来看,二楼的价格每平方米不足2000元,按照单价2000元、总面积90m2来算,这套房总价不过18万元,而其出售价格为26万元,有明显的投机倾向。相关部门对经济适用房做出5年的交易限定,也是为了限制部分人的投机行为。即使买卖成功,双方签订的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要注意此类合同陷阱,5年之后一旦出现合同纠纷等问题,房产证等相关证明将无法变更,买房人花了钱却无法证明房子是自己的。记者 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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