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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擅自抬高收费标准,并与户主签定了物业管理合同。3月12日,韦女士气愤地手持“霸王合同”投诉物业,海阳工商责令该物业:废除合同,停止乱收费!其它6家多收的1.1万余元还要如数退还给业户。
据韦女士反映,她去年10月份买下一套住宅楼,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约定物业费按每平方米五元收取,她感觉这个价格有点高,但售楼人员称所有高档楼盘都是这个价,韦女士也不好提出什么异议,拿到钥匙后一直没入住。3月10日,她接到了物业公司的缴费通知单,而通知单上的“逾期不交,加收3%的滞纳金”更让她堵得慌,联想到签合同时的疑虑,韦女士赶忙向邻居打听情况,邻居以不容置疑的口气告诉她,前不久核定的限价每平米不超过3元,这个楼盘的管理费纯属漫天要价,不能这样稀里糊涂的挨宰。在气愤之余,韦女士拿着合同和催费通知单,来到了工商部门讨说法。
工作人员经过核实,该物业公司的收费不靠谱,明显高于当地限定的最高价。物业老板邹某承认,公司成立还不到一年,收费标准也是临时制定的,这幢楼是高档住宅楼,物业费比普通楼盘翻番也是理所当然的,至于限定的行业收费标准,自己就更不清楚了。通过查看物业公司的收费账目得知,这幢楼已经入住的6户业主都交了物业费,并且都是按5元每平米的标准交纳的,没入住的房主也都和韦女士一样,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相同的管理合同。显然,该公司与户主签订的格式合同,擅自突破限价标准、抬高物业管理费,明显带有欺骗户主的责任条款,都是无法律效力合同。
经过一番法律法规的沟通解释,老板邹某表示悔改。3月12日,海阳工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老板邹某废除与户主签订的管理合同,重新按每平米3元以下的价格收费,韦女士按照新核定的价格交纳物业费。邹某表示,将在三天内把多收取的1.1万余元物业费退还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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