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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地面没硬化,家里供不上水,并且房屋性质属于小产权房,这就是烟台信达小区超过交房期限约半年时间后完工的‘成品’。”在今天举办的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上,市民马女士(化名)拿着购房合同投诉开发商,要求给个说法。然而让马女士失望的是,由于属于小产权房,双方的“合同”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市民马女士告诉记者,自己07年9月份左右在烟台市区幸福东街信达小区购买了一套78平米的房屋,价值约34万元。该小区属于村里规划用地,共建造了15栋楼,其中13栋用于该村的集体自住,2栋拿出来当商品房销售,并且开发商承诺办理出来的房产证属于市证。由于当时开盘价格为4400元/平米,价格比较理想,因此,马女士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房款全部凑齐交付。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作为开发商的烟台市信达实业总公司本应该于08年5月30日前交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马女士于08年年底才拿到房子。
“本来他们拖了半年才交房,我们这些购房者已经非常不满了,当我到自己的新房参观时才发现,这哪里是成品房,室内地面完全没有硬化,而且水一直也供不上来,完全就是半成品。”
据了解,马女士等业主因此找到了开发商要求讨个说法,面对合同上清清楚楚的违约责任和应该达到配套水平,开发商口气极为强硬,既不赔偿违约金,也不退房。“开发商跟我们讲,你们可以去起诉,可以去找相关部门,随便!”马女士无奈地说。
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据介绍,由于该楼盘属于小产权房,并且没有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对购房者承诺的能够办出市证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在此提醒市民,购买期房时不要听信开发商的一面之词,一定要先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以免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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