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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丽秀十多年前从某商贸公司买了一套住房并居住至今,十多年过去了,张丽秀竟然因此成为被告。原来,她住的那套房子的产权原本属于她的邻居某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已将房子卖给刘刚。虽然与该建筑公司是前后楼的邻居,张秀丽对这一切却一无所知。近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张丽秀腾出所住房屋返还给刘刚。
张丽秀告诉记者,1996年她带着女儿从陕西来到烟台开发区,从东方商贸公司买了现住的这个房子。买房的时候东方商贸公司没有给她出示房产证。1996年9月10日,她和东方商贸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总房价为100072元,先期付款3万元,余款三年内付清。签合同当天,张丽秀从该公司拿到钥匙住了进来。后来,她又支付给该公司35000元的购房款。为了交清余款,她多次去找东方商贸公司,却发现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张丽秀说,2008年10月,法庭给了她一张传票,说刘刚告她占了他的房子,要求她把房子腾出来。张丽秀顿时就蒙了。在参加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张丽秀才得知,刘刚的房子是从华达建筑安装联营公司买的。从法院近日做出的判决书上,记者看到,2003年,刘刚与华达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契约,将张丽秀现在居住的房屋出卖,刘刚2005年取得了房产证。对此,张丽秀一无所知。
张丽秀告诉记者,华达公司多年和她家住在一个小区里,她家是31号楼,华达公司在32号楼。“我刚住进来的时候,当时的华达公司负责人还问我是买的房吗?我说我是从东方商贸公司买的。他也没说什么啊!也没说这房子是他们华达的,东方商贸没权力卖给我?”张丽秀很不解地说。
记者找到工商部门登记的华达建筑安装联营公司的住所——开发区某小区32号楼一单元三号,没人在家。邻居告诉记者,华达公司早就不在这里了。记者随即向小区居民和出租车司机打听该公司的现址,大家都说不知道。114查询台也告诉记者,华达建筑安装联营公司没有登记电话号码。最后,记者从华达建筑安装联营公司和刘刚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上找到了公司的电话,却无人接听。记者想联系刘刚时,才发现刘刚留在该契约上的手机号不完整,只有10位数。记者联系到刘刚的委托代理人刘律师,刘律师告诉记者,他的当事人从华达公司购买了房子并取得了产权证,当事人多次要求张女士腾迁返还房屋,被告一直不返还。对此说法,张女士不同意,她说从来没有人为房子的事情找过她,直到接到法院传票她才知道这件事情。
法庭经审判认为,房屋系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原告与华达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交清了房款,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事实清楚。原告诉被告返还房屋,被告不得妨碍,除非被告有证据证明其有权占有房屋。而被告主张其从东方公司购买了该房屋从而合法占有使用,并提供了买卖协议为证。法院认为该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东方公司对该房是否有处分权,被告主张该房是华达公司抵债给东方公司,所以东方公司有权出卖给被告,其提供的证据系复印件,原告不予认可,不具有证明力,因东方公司已经无法找到,所以该证据有无原件及真实性无法查到。所以法院不予采信该证据。故不能认定被告与东方公司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所以不能认定被告系合法占有诉争房屋。所以,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房屋,并与判决生效后90日内将房屋腾出。 柴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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