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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购普通住宅首付降至20%

2009-02-25 06:23:30    来源:今晨6点    作者:未知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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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23日起,我市又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降低了10%,同时,放宽了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购房需要,我市推出公积金贷款新政,切实缓解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资金支付压力。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期到20091231日止。

 

新政之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即,贷款首付从原来的30%降为20%。按照规定,职工申请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

 

举例:市民先生购买了一套140平米的房子,总价值75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30万元,时限为30年。以往的政策是:最少交首付款22.5万元,即,75×30%=22.5万元;现在的政策则为,交首付款15万元即可,即75×20%=15万元。

 

新政之二,放宽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规定,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包括在农村建房或购买小产权房),购房人可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这里所说的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

 

举例:还以上面的先生为例。老政策是,他贷款只能提他本人和妻子的住房公积金,新政是:先生贷款,除了可以提取先生两口子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提取他父母和孩子的住房公积金。

 

按照以往的政策,贷款办理完成后,在每年的10月和11月,先生和他的妻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大约为6000多元。现在,先生除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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