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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宅开发与消费,促进烟台市牟平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该区实际情况,近日,牟平区下发了烟牟政发〔2008〕97号文件,提出了促进“房市”发展的16条措施。这16条措施主要包括调整税收、信贷、政府规费等相关政策;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预测宣传,合理引导理性投资和消费等等。规定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09 年12 月31日。
关于促进牟平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市属以上驻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宅开发与消费,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人民政府烟政发〔2008〕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税收、信贷、政府规费等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1、适度调整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可实行核定征收或查账征收方式。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确定的核定应税所得率10%执行;对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确定的预计利润率15%执行。
2、明确界定第二套住房购买对象。对居民家庭中有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契税政策可按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3、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商品房给予适当优惠。个人购买普通存量住宅的,免收购房者房屋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对个人购买90㎡(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契税税率按1%执行;对个人购买90㎡以上至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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