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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是拉动内需的主要动力之一,对发展城市经济、完善城市功能、聚拢城市人气、改善人居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年伊始烟台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促进烟台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保证2009年烟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共有18条,涉及税收、信贷、政府规费的调整,以及对购房者、房地产企业的优惠政策等,新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存量住宅免收购房者房屋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同时对个人购房在契税方面给予适当补贴,对个人购买市区范围内90平米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其所缴纳地方的契税数额的60%给予补贴;对购买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其所缴纳地方的契税数额的30%给予补贴。通过对购房者“减免补”和对开发商“减免缓”等一系列措施政策,将促进烟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还鼓励促进住房消费信贷,引导市民运用住房消费贷款购买住房。同时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20万提高到30万,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10万提高到20万,贷款最长期限由10年延长到20年。这些都增加了消费者的支付能力,有利于扩大住房消费需求,该将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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