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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2008年度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锦绣·好家”购房申请受理结束,共受理2139户,通过综合排序,最终符合条件的1321户无房户入围。
据了解,根据无房户优先的原则,以及申购家庭的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户口落户时间、申请人家庭人口、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申请人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等五项因素。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在规定申购受理期限内,共受理购房申请2139户。经过审核、公示等规定程序,确定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共1472户,其中无房户1321户,住房困难户151户。通过对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实施综合排序,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最终将符合条件申购家庭中的1321户无房户,确定为2008年度市中心区“锦绣·好家”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入围家庭。
据了解,“锦绣·好家”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经物价部门核定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按照与供应房源数量1:1的比例,向综合排序前764名的申购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并组织现场销售;若销售房源仍有剩余,再根据房源剩余数量和综合排序情况依次向排序764名之后的申购家庭发放购房证明,直至房源销售完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具体的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据悉,公告名单市民可登陆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ytzzfdc.gov.cn)查看,也可以到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和区房管局、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查询。市民若有问题可拨打监督电话:6615085。
2008年度市中心区“锦绣·好家”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入围名单
08年度"锦绣·好家"经适房排序计分原则
记者今日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2008年度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工作计划安排,“锦绣·好家”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首先按照无房户优先的原则,其次按照申请人家庭状况各因素,按权重计算出每一项的分值,经过汇总各项分值后,按照得分多少依次确定购房人住房申购次序。排序因素包括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户口落户时间、申请人家庭人口、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申请人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等五项,各项因素满分分值分别为15、15、20、20、30分,排序满分100分。具体计算方式为:
1、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计分。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的数值,定为15分,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的计分公式为:(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80)*15(精确到天);
2、户口落户时间计分:以夫妇一方落户的最长时间为准,确定户口落户时间80年(含)以上为最大数值,定为15分,户口落户时间的计分公式为:(户口落户时间/80)*15(精确到天);
3、申请人家庭人口计分。按申请人夫妇与同户口未婚子女人数之和计算,申请家庭人口的计分为:一人户5分,二人户10分,三人(含)以上20分;
4、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计分。以申请人家庭上年度收入之和计算,确定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为3840元的分值为20分,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14256元的分值为0分,申请家庭年收入的计分公式为(14256-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20/(14256-3840);
5、申请人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计分。确定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0的分值为30分,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的分值为0分,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计分公式为(15-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15。
申请人家庭的综合得分为上述五项因素的得分之和,其综合排序名次即为按递减排列的综合得分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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