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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扩大廉租房申请范围
市区人均年收入低于8300元的家庭可申请
烟台市内五区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时,申请门槛有所变化,其中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应低于8300元,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应低于14256元,高于3840元(不含)。
据介绍,今年申请廉租住房家庭从以前的低保户扩大到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8300元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每户家庭可享受的实际保障面积,按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与15平方米的差额之和确定。其中,实行实物配租的,每户家庭可享受的实际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所配租廉租住房面积;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每户家庭可享受的实际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
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则按实际保障面积计算,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2元;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0元;其他符合廉租住房低收入标准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5元。
此外,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低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4256元,高于3840元(不含),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本标准适用于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另据了解,2008年度烟台市中心区锦绣新城区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已经结束,烟台市将于2008年11月24日—2008年11月28日期间,对此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询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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