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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住房保障标准出台 廉租房保障面积人均15平米

2008-11-21 11:29:57    来源:水母网    作者:方春明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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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烟台住房保障政策标准,有针对性地做好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昨天,市区城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标准出台。

 

  据了解,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 此次出台的保障性住房标准,适用于五区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各县市政府可参照以上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的住房保障政策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人均15平米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标准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8300元;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家庭可享受的实际保障面积,按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与15平方米的差额之和确定。其中,实行实物配租的,每户家庭可享受的实际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所配租廉租住房面积;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每户家庭可享受的实际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

 

  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为:按实际保障面积计算,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2元;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0元;其他符合廉租住房低收入标准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5元。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根据房屋的管理费和维修费两项因素核定并公布。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免收该户家庭可享受实际保障面积内的廉租住房租金。

 

  享受过福利分房者不能买经适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低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4256元,高于3840元(不含)。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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