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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达不到16℃,供热单位应退相应热费
经过几天的低温运行,昨天,我市迎来集中供热第一天,2008—2009年度采暖季正式开始。记者走访了多家“500”和华阳公司的用户,发现大部分用户家中都超过了16度。
家中不热 原因各异
昨天,因为是供热第一天,各大供热单位的客服电话此起彼伏,工作人员都在忙碌地跟用户进行沟通和交流。
据了解,由于供热管网运行初期,部分还存在管网积气现象,导致一些居民家中暖气没有达到正常温度。昨天,记者的热线也几乎被市民打爆。不少市民想知道家中暖气不热到底是什么原因?
据了解,供暖的头几天,暖气不热大致有以下原因:一是管道积气造成的;二是供暖比例不够或交费比例不够;三是管网老化;四是出现漏点供热单位正在抢修。
供热单位提醒市民:对一、四种情况,供热单位通过一段时间的管网调试和抢修,会很快达到正常供热,对于第二种情况,供热单位表示,许多新建小区由于单元住户太少,达不到供热要求的入住比例,无法供暖。而对于第三种情况,则比较复杂,有的是用户私自乱改造所致,有的是用热设施老化造成的。
室温不达标可退费
记者昨天从市供热燃气管理处获悉,今年,我市仍执行2003年出台的“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温度达不到16℃,供热单位应退还居民相应热费。
据了解,供热温度的具体规定是: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用户的卧室、起居室、餐厅温度应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应不低于12℃。
按照规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供热单位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24小时内完成。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退还从住户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有1次不达标,退还1/3热费,有2次不达标,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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