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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各地探索出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增加了农民收入。
枣庄:“西岗流转模式”全国首创
近年来,滕州市为适应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不断总结推广该市西岗镇“建立全国首家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经验,搭建服务平台,畅通流通渠道,规范运作机制,土地流转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已累计流转土地面积达10.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4%,流转后的土地平均每亩增收810元。“西岗流转模式”受到众多专家的充分肯定。
今年7月18日,全省首家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在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成立,标志着我省土地流转进入了多形式、多渠道发展的新阶段。合作社由徐庄镇土山村、柿行村两村农民自愿联合,以土地入社形式,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以户为单位,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把自家经营的土地、果园全部交于合作社管理经营,年底享受销售农产品利润及分红。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菏泽:六种流转形式惠农
菏泽市近期对单县、曹县20个乡镇100个行政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状况进行了调查。受调查的100个行政村,共有3.5万户,承包耕地面积19.25万亩,其中发生流转行为的有1120户,占3.2%,耕地流转面积4235亩,占2.2%。
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无偿转包。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又种得好的农户,接包方承担农业税(费)等。
(二)低偿转让。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定转让期限,自议转让条件,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让给愿意种地的农户,耕种户除承担土地的税费外,付给原承包户一定的转让费。
(三)地块互换。为了方便耕作与管理或发展某项专业性生产,通过集体出面协调,农户自愿协商的办法,将农户经营的地块相互交换经营权,兑换条件由双方商定或村集体出面调解,土地的承包权不变,流转期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四)租赁经营。集体或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社区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经营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给集体或农户一定的租金。
(五)土地入股。集体或农户以土地的使用权入股,兴办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连片开发发展规模经营项目,所得利润按股分红。
(六)反租倒包。反租农民的土地,将土地化零为整,连片开发,用于解决园区和农业开发项目的规模用地。
莱芜:土地“流”向龙头企业
近年来,莱芜通过组织引导、政策激励、典型带动等措施,推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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