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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民咨询,单位要破产了,要给大家补以前年度的公积金,但是以前的工资表都不全了,就只能按每年的12月份工资作为下一年的缴费基数,我想问一下,这样可以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回复,结合烟台市的实际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烟财房字[2000]第2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通知》的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工资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
2000年之后的可以,但2000年之前的需要征得职工的认可,双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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