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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开发商的一纸协议卖抵押房书,让位于黄沙大道的辉洋苑业主吃了买房的“定心丸”。但今年5月份,银行由于没有收到卖楼款进行涂销,向法院正式申请查封辉洋苑房产并进行拍卖。而当业主们想找开发商理论时,却发现开发商已经换了法人代表。
吃了银行“定心丸”买房
辉洋苑2002年开始发售,当年销售均价5000元/平方米,共有800多套房子。开发商由于资金问题,将房子抵押给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建行、工行等多家银行,“甚至有深圳的不知名银行”。在2005年,银行为了收回贷出的款项,曾与开发商协议同意将抵押房进行售卖,同意在收到卖房款后涂销及解封名下的抵押房。
目前辉洋苑居住的业主,不少就是在该段期间购买的房子。业主邓先生表示,曾到银行咨询,银行表示确有此事,“房子可以放心购买”。在吃了“定心丸”下,不少业主就掏钱购买了该楼盘的房子,少量业主还是一次性将款项全部付完,但大部分问题房的业主是给了4~5成的首付。此次查封共波及400多户业主,每户情况都各式各样。
新开发商继续卖楼
在购房后,未付完全款的业主不停催促开发商进行按揭手续的办理。“但对方总是让我们等,一直拖”。业主们认为,开发商要在集中卖房款到一定规模后才能交给银行进行涂销,涂销后才能进行按揭和房产鉴证。但直到今年5月份,业主在小区内看到广州市中院贴出的公告后才知道,开发商并未将钱交给银行,银行现在要求对辉洋苑物业进行查封并进行拍卖。
小业主们于是开始了寻找开发商等相关方讨说法,这才发现开发商原来在2006年11月已换了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不承认前开发商收了购房款,并且开始在小区内重整旗鼓卖房。昨日,小业主在国土房管局上访后即一起到广州市中院,他们希望法院能够在厘清开发商是何方后,才执行查封等处理。
房管局将协调处理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要求,辉洋苑业主要将各自的情况汇总制表,然后上交给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做了解情况用。职能部门将在对情况进一步了解后,再协助法院解决事件。
有关人士称,此类纠纷属于民事性质,小业主寻求法律的保护才是最根本的,国土房管局也可能会对案件解决有所协助。但对于政府房产管理职能部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更多的是在事件中反思管理工作,对有关房产管理进行完善。他并提醒,小业主即便在银行同意售卖抵押房的情况下,也应该约定开发商在10天或者是20天的一定期限内,到银行进行涂销,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购房者如想查询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查封房,可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查询”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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