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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没查出违规项目也要上报
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以来,江苏省为保证自查全面真实,实行条块结合。对于各条线,要求“一竿子到底”;对于各级,要求无遗漏覆盖;对于省垂直管理部门,以属地清理为主。实行组织核查和单位自查结合,各主管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各自信息平台,获取了信息资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各主管监管部门督查、指导并重,掌控并协助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
在实施全面排查的同时,围绕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认真开展重点清查,并实行“零报告”和“责任人签字”制度,即没有查出违规项目也要报告,并由行政首长签字,以示对清理工作负责。对于瞒报、漏报的,责成其补报、重报。同时,组织各主管监管部门加强对上报数据的核查,对于有疑点的和重点的项目,到现场核查、甄别。
截至目前,全省自查工作已经结束。(记者 汪晓东)
吉林 招标审批环节成清理重点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曹家兴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吉林省在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个别项目在招标程序上有问题,有些项目的审批手续不健全。招标、审批这些环节,成了清理重点。
据介绍,到6月19日,吉林省自查工作已经结束,各地区和省直各单位正在汇总自查情况。6月20日,吉林省将向各地派出3个调查组对清理情况进行复查。
吉林省确定了7个方面的清理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边自查边整改”的原则开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争取在地区和部门内部进行整改。特殊的问题和重大问题需要省里整改的,就报到省里,由省领导小组协调整改。对于无法整改的和整改后仍不合规的,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停建、缓建、腾退、没收、拍卖处理。对清理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规定和建设程序、奢侈浪费等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记者 肖遥)
黑龙江 分类处理避免不必要浪费
黑龙江省在清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中坚持把握正常建设与违规建设、改善条件与形象工程、预算投资与集资摊派相区别的原则,坚持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认真清理与妥善处理相结合、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相结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妥善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审计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来源等各方面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各地市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清理数据填报工作。
哈尔滨市对符合审批手续,没有超标准、超预算的工程,经审查合格的,准予放行;对违背建设原则,没有合理审批手续,超过规定标准的,进行处理。对不顾实际财力,盲目比阔气、求奢华,甚至定位为标志性建筑的,坚决停下来,予以严肃处理。(记者 曹红涛)
【新闻背景】
6月下旬中央纪委等将检查清理情况
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日前对新闻媒体表示,各地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自查情况,应于6月20日前报送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
4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部署,清理工作采取全面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5月上旬至6月中旬,各地区各部门进行自查。各地区的自查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汇总审核,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20日前报送中央纪委、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自查报告(含京外项目)根据归口管理关系,于6月20日前上报。
自查工作结束后,6月下旬,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将对各省区市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中央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共同起草清理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国务院。
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省(部)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地)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在不超出上述限额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凡超出规定标准的,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摘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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