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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要求我先行支付物业费、水电气开通费、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作为入住条件,我有权拒绝吗?
专家:开发商作为房屋出卖人负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
李小姐:房屋未更名,卖者有权收回吗?
专家:如果购买不动产,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应登记才生效,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过户登记。所以在没有办好过户、更名手续时,卖方是可以收回的。
辛女士:在商品房达不到入住条件,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入住以后,业主还有权利退房吗?开发商开具的入住通知单是有效的吗?
专家: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未能达到约定的入住条件,业主已实际入住,但并未就未达到部分放弃权利或有证据证明仍有异议的,不会因此而免除开发商的责任,但是否能够行使退房权利,希望能有进一步的资料。开发商开具的入伙通知单仅为开发商单方发出的通知,其效力将依据其是否为合法、按期交付房屋而定。
蒋先生:定了一套商品房,但是交完大定后,开发商变更了,这是否会对以后造成一系列影响?而且开发商的变更是否有义务通知业主?
专家:开发商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主体一方的变更,按照合同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可见,变更合同主体并进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不仅是通知的问题,而是必须经权利人同意。针对这种情况,如果该业主不同意这种变更,那么他可以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另外,开发商主体变更后,如果该名业主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还要重新与之签订合同,并认真审查变更后一方的资质等具体情况,以免因合同变更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吴女士:购期房与购现房各有什么特点?
专家: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即从签订购房合同至交房的这段时期内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对购房人是否取得合同约定的结果会产生影响。目前,购期房的纠纷主要表现在:延期交房、房屋质量、权证、配套问题等。而现房的权属和品质已经基本确定,纠纷较少,但一般价格较高,选择余地较小。
134xxxx8756:买房能否增值或保值?
专家:房地产既是消费品,又是投资品。作为投资品,它具有增值和保值功能。但房地产的增值和保值不是指房地产的价值在不断的上涨,而是从较长时期来看,房地产的价格是上涨的,因而被认为具有增值和保值功能,但在短期内,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房地产价格会发生波动,有时,波动还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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