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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哈尔滨6月11日专电(记者高增双)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大对非法销售商品房屋整治力度的工作意见》,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开展认购、登记、选号,以及收取预订款和预售商品房等行为列为整治工作重点。
被列为整治工作重点的行为还包括: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的行为,单位自建职工住房的建设项目违法向社会售房的行为,以及其他扰乱商品房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据介绍,为强化对商品房市场的监管,哈尔滨市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行联动机制,通过联合检查与社会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全市商品房市场的巡查与监管,对存在问题的房屋建设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依法处罚。对存在问题的房屋建设单位及新闻媒体,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发现一个,处理一个,曝光一个。
据了解,哈尔滨市将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屋的,由市房产住宅局按规定程序,责令其停止销售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交易额5%的罚款;由市建委对其违法经营行为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于涉嫌诈骗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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