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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政,按照最高免税缴存基数9081元和最高免税缴存比例12%计算,在单位和个人都缴存12%的情况下,一个职工公积金账户上最高免税额应为2179元。
广州市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通知出台后,引起了市民的热议。昨日记者采访发现,一些高收入行业的员工对新政的反应较大,担心单位就此降低缴存比例,从而令公积金收入减少。而各缴存单位则反应不一,有的表示早已有所准备。
昨日税务部门表示,将会严格按照通知执行,征税范围不会超过个税范围,具体征收细则将尽快出台。
市民:高收入者嚷嚷称收入减少
一些高收入行业职工对此反应较大,尤其担心单位就此将缴存比例从20%降低到12%,但也有不少市民觉得无所谓,“最多就影响一两百元吧”,刚工作的杨先生说道。
在某大型保险公司从事行政工作的王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实施新政策,她每个月收入的确“有所损失”。现在她每个月按一万元的基数、20%的最高缴存比例自己缴存2000元,公司缴存同样比例的公积金,即王女士每月可获得公司缴存的2000元,王女士每月公积金账户上可以存到4000元,而且全部免税。但此次调整后,王女士每个月4000元公积金中超比例的1821元要纳入工资所得一起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即使按10%的税率计算,实际到手的只有1639元,比以前少了182元,”王女士说道,“尤其是计征个税收入因为多了这1821元而达到更高的个税征税比例,那将比以前更少些。”
“如果单位为避税将缴存比例从20%降到12%”,职员蒋小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现在她每个月的缴存基数为8000元,单位和个人都按20%比例缴存,公积金账户中每月有3200元,但按照新政策,单位很可能将缴存比例降到12%,按照单位和个人都是12%的缴存比例,自己每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中就只有1920元,比现在少了1280元;就总体收入而言,不仅少了单位少给的8%部分,即640元,而且还要多交个税。
单位:暂且不变或增加缴存基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家单位对新政反应不一,有的早已对此有所准备。
在一家人寿保险企业工作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单位暂时不打算调整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仍然都按照20%的最高缴存比例,“这样我们就只损失一些税钱”。
但在某大型单位工作的赵小姐就没这么幸运了,他们单位早在此次通知出台前已经根据国家政策重新确定了单位的缴存比例,从过去的20%降到可以不纳税的12%。“这样,虽然单位少支出了一笔税钱,但我们一个月可能少了上千元”,赵小姐说。
另外,不少单位近日正在研究新的缴存方案。某单位的财务人员告诉记者,原本该单位按照20%的最高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缴存基数只是职工的岗位定额工资,并非职工的实际工资。“经过咨询公积金中心,原来缴存基数是要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确定的”,这位财务人员说道,“这样,我们不少职工加上奖金后,月均实际工资远高于定额岗位工资,只要月均实际工资不超过广州职工月均工资三倍(9081元),即使缴存比例降低到12%,职工账户上不用缴税的住房公积金仍然不会减少太多,最高每个月免税公积金可达到2179元”。
比如:职工张小姐每月定额岗位工资为6000元,以往按单位和个人都缴存20%计算,张小姐每月公积金账户上有2400元;实施新政后,单位和不少职工都计划将缴存比例调为12%,但以月均实际工资为缴存基数,张小姐月均实际工资有9000元,那么,每个月不用缴税的住房公积金仍有2160元。
广州地税:
穗征税细则将出台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地税局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执行,超出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公积金将征收个税,征收范围不会超出通知所指的个税范围。由市财税部门联合转发的《转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有不同的组合,有单位按12%、个人按20%比例缴付公积金的,也有单位和个人都按20%比例缴付的……具体应该如何计征个税?该负责人表示,关于广州的具体征税细则将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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