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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日前出台新规,在此前实行的普通商品房销售必须“一套一价”、明码标价的基础上,要求在售楼盘中尚未销售部分的最高价格,应低于今年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业内认为,此举意味着南京在售楼盘的价格“只能降不能涨”,甚至有人提出,此举有悖于商品房市场化定价的原则。
针对此
,南京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解释,最新出台的文件,只是对南京原有的商品房定价体系在操作上的进一步细化补充和贯彻落实,这一调控措施并非逆“市”而行。(《上海政券报》6月4日)
降房价,让无房者住上房,当然是天大的好事。可政府在行此举之时,问过自己如此规定是怎么来的没有?我看,未必。老百姓为房价所苦,稳定房价成了不少地方政府的“大势所趋”,我们可以看到不少相关政策出台,作为一个业内人士,在细读这些政策之后我发现,安定民心的政治表态,胜过了解决问题的求实态度。
商品房除了具有商品属性外,还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对房价的调控,政府和市场两只手都应该介入。可问题在于,政府到底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介入。政府指导价,说白了就是由政府来直接批价定价。这就等于说,是由政府来告诉房地产商该赚多少钱。
那我就要问了,你政府定的价格,是南京百姓理想的价格吗?你这么一定价就把老百姓的住房问题解决了吗?就是目前“只能降不能涨”的价格,普通百姓就能承受了吗?这就有点滑稽了,政府行政这只巨手制造的所谓“不涨”,不过是给老百姓一种心理安慰,并没有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反而完全忽略了市场经济因素,而走上计划经济的老路,将好不容易培育出来的房地产市场经济生态破坏了。
房地产开发行业的高成本是造成高房价的主要原因,只有有效地降低开发成本特别是土地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降低房价。降低土地成本,开发商是做不到的,能做到这一点的只有政府。政府应该调控而不是操控,直接拿房价开刀的结果,显然是在治标而不是治本。
有人盲目一表态,上帝就会发笑。前一阶段,在高企的房价前,建多少多少经济适用房、建多少多少廉租房的表态声此起彼伏。显然,大家已经清楚地知道政府在住房保障上的责任和义务,清楚地知道把政府保障这一手做强,对稳定房价的决定意义,可有谁知道他们的这些数字是怎么测算出来的?如果连这些都是拍脑袋拍出来的,老百姓不怀疑政府表态的目的才怪——是真的想降房价,还是在空表态暂时安稳人心?
还说南京,实施“只能降不能涨”的新政,会让多少人真正买得起房(依我看,这政策倒是真正便宜了有钱人呢)?全市有多少人口没有住房?今后新增人口对住房的需求是怎样一个递增规律?如果这些问题是含糊不清的,就直接对着市场动起了手,多少有些不负责任。再退一步说,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是有利可图的,现在通过“限价”要开发商让利,那政府是不是应该先做表率,降一降土地成本,给老百姓让让利?
房价高涨,政府着急是应该的,可是无论如何不可以“情况不明决心大,问题不清办法多”。比如说“限价房”,某地宣布限价房的定价原则是,比该地区同质普通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下浮10%~15%。可价格一公布,许多期待者的第一反应是:太贵了!根本买不起。
按照建设部的构思,限价房的主要任务是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即解决一部分无能力购买普通商品房、又超过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夹心层”的住房需求。可是,有没有人去计算过中低收入家庭承受底线究竟是多少?不承担“保障”功能的“限价房”,政府凭什么“限价”,这些房子最终会被谁买?天知道。 (张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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