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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福建省建设厅获悉,今年该省动工新建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面积将达1025.9万平方米,占全省全年住房供应总量的20%以上。
2006年福建在“国六条”出台后,为建立和完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制度,保障基本居住需要,全面启动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
房、限价商品住房等类型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福建各地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廉租房的保障对象是最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限价商品房则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重点保障对象是政府拆迁工程中的住房困难户。
近日,福建全省9个设区市向社会公布了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规划重点是加快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其中福州、厦门等地首期限价商品住房已经开始销售。另据规划,2008年至2010年期间,福建还将动工新建社会保障性住房1100万平方米左右。
福建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福建省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区域发展不平衡,少部分城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今年,省建设部门将推动廉租住房从设区市拓展到县一级地方,推动设区市开工建设一批廉租住房,让市、县、镇在房地产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同时,将推动经济适用住房从只售不租转向以租为主,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并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记者来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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