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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没交代,我们也蒙查查”
记者走访发现街道刚接手受理经适房申请,尚难应对市民咨询
龙津街道
尚无申请表
昨日下午2时30分许,记者来到荔湾龙津街道办,街道办一楼接待处贴着一张告示:“经济适应房审批工作暂未开始,具体问题请向局委会咨询”。
记者来到龙津街洞神坊社区居委会,居委会贴着《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应房住房流程》和《广州市居民申请经济适应房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指南》,早已有几位居民在观看。但居委会工作人员称,街道办尚未把《申请表》发放到居委会,他们暂时只能把电话告诉街坊,请街坊今日再打电话咨询。
龙津街道办民政科一位工作人员解释,“任务是交代下来了,我们也还不知道怎么办。”他建议,街坊如果着急,就到国土房管局的网站下载申请表。
龙凤街道
“我们也蒙查查”
昨日下午2时40分许,10多位街坊一起来到海珠区龙凤街道办交申请表,大家争先恐后地向街道办负责人咨询如何填表,有人说,她一直借别人的房子居住,不知道住房地址怎么填。有人问,自己住的是1984年单位分的18平方米的房子,算不算福利分房?还有人则对“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一栏不是很清楚怎么算,现场一片繁忙。
但对于这些问题,街道负责人一脸无奈。她说,房管局现在只是让街道办负责发放表格,还没有对他们进行相关问题以及表格核收的培训,对一些细节,“房管局没交代,我们也蒙查查”。最后,她只好建议已经填好表的人先等两天,下星期一再上交给街道办。“我们也趁着这两天好好学习一下。”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旁边复印店开卖申请表
虽然预登记工作已经下放到各街道居委会,但昨日仍有大批市民来到豪贤路边的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咨询经济适用房政策。
由于大批市民争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申请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周边的复印店做起了兜售表格的生意,申请表在这里卖到了1元钱1张。许多没有排上队的市民急于看到这份表格和资料的“真面目”,所以复印店的生意很好。
新措施助业主拿房产证
广州房管局规定,开发商办完大确权才取消监控其预售款
为了保证购房者及时取得房产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决定在开发商为房子办理大确权后再取消对其预售款的监控。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同时提醒消费者,购房前应仔细查看楼盘预售证,没有预售证的房子不要买。
符合四项条件才可预售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明确,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不办大确权不解禁预售款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指出,目前已将取消监控账户的条件定为必须办理预售项目大确权手续。以前,许多业主都因开发商没有完成前期手续而拿不到房产证,如今开发商不对整个项目进行确权登记,就不能使用其售房款。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该举措既能保证购房者及时取得房地产证,同时也督促开发商及时完成楼盘建设,不能拖延办理小业主的房地产证。
去年以来,广州470个在售楼盘的预售款都受到了有关部门的监控。监控房屋预售款可以防止预售楼盘的开发商在预售项目竣工验收前,将预售款挪作他用,有效保障了商品房交易的资金安全。
据了解,消费者的购房款都是交到指定的银行监控账户,开发商在项目竣工前,只能用这笔钱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及法定税费,做到专款专用。
购房款直接存入监控账户
据介绍,自2005年7月1日起(穗房预字第20050106号后),广州市中心城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所有新申请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证)项目一律通过《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办理了有关业务,实行网上申请、网上打印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
开发商应当将预售许可证上确认的预售款监控账户提交给预购人,网上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将联机打印的《商品房缴款通知书》交给购房者,由其持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直接缴交预售款。购房者应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控账户中,凭银行出具的存款票据,向开发商换领交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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