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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住房”已经被增加到“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当中。数亿对住房问题感到焦虑的中国城镇居民,再一次从中央实事求是的作风中读到了一种信号:中央政府已经改变过去官方公开文件“回避”和“只做不说”的做法,把“住房”问题从“市场调控”的角度提升到“政治问题”的高度。
研究房地产的人士认为:中央高层在对住房问题严重性的认识上的“质”的转变,不仅充分说明中央清醒地看见了房地产市场现状,尤其是高房价给社会和谐带来的极大破坏,而且也表明中央在揭开“盖子”的同时,已下定决心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上要大刀阔斧地采取一些针对性强的有效而强力的措施。
那么,如何避免房地产市场和房价调控中“踩空”,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真正解决当前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困局呢?这里的关键,就是首先要认清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和住房问题的主要矛盾究竟在哪里。
仅仅关注最低收入人群显然不够
究竟什么才是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及居民住房问题的主要矛盾呢?对市民住房问题稍作了解的人都知道,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从最低收入者解决不了住房问题,演绎成大多数普通市民买不起房。也就是在这几年,在需要买房或者改善住房条件的中国城镇各类居民中,买不起住房(或新房)的市民比例,已经在高房价的压力下迅速提高到70%-80%。
需要买房或改善住房条件的城镇居民有70%-80%买不起房,绝非危言耸听。这不仅成为中国大中城市的一种普遍现象,而且也成为社会的一种公论。
供求严重失衡的结果,就是房价居高不下,又因为高房价,即便是有一些商品房空置,开发商也一样能够赚取暴利。高房价就是一道门槛,将多数需要买房的人拒之门外。
所以,占城镇人口八成左右的普通居民买不起房的问题,理所当然地就成了当前住房问题的主要矛盾。如何解决这些普通居民的住房问题,应成为当前破解居民住房问题的重中之重。
在今年一月下旬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有关部门就十分明确地为房地产方面“今年工作的主要目标”划定了范围。这就是“所有城市(包括县城)都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住房供应结构明显改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提高5%,资金安全得到保障”。
总理在报告中讲“房地产业应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这样就把八成左右普通市民的住房问题作为了“中心”;如果把廉租房当作“部门行政”的主要目标,实际上就是把仅仅占人口5%的“最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秀”成了工作重点。
廉租房,一场秀?
在整个城市社会中,“最低收入者”究竟又有多少人、他们占了城市人口的比例又是多少呢?这个比例在当初的房改政策的制定中,早已有“约定俗成”——城市中最低收入者的比例占总人口的5%左右。
这里,我们做一个最理想的假设,各地政府都在“心甘情愿”地把各地的廉租住房工作百分之百地完成了。那么它最多的,也就是只解决了中国城市5%人口的住房问题。而80%左右需要买房的普通市民,他们在高房价的重压下买不起房的状况,就很有可能因为不是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工作的“主要目标”而继续不被过问。
在公开的材料中,人们在这个所谓的“廉租住房制度”里很难看见一些实实在在的东西。比如说,各地通过廉租房每年应该解决的最低收入者住房人员的比例应该是多少?要知道,如果搞一个空架子的“廉租住房制度”,那是再轻而易举不过的了。事实也证明如此。从1998年至今廉租住房搞了至少10年(在房改前有的地方也有廉租房),但在全国的最低收入者中,究竟有多少人受到了“恩泽”?在全国几百个号称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里,又有多少地方政府在财政预算中为廉租住房掏出了“真金白银”呢?
所以,在了解了廉租住房少得可怜、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保障面”后,在了解了很多地方连发展廉租住房的资金在财政上的预算都没有的情况后,又有谁可以对这种“纸上建立起来”的廉租住房制度抱以幻想。
明明当前中国居民住房的主要问题是大多数人买不起房,为什么要把人们的眼球转移到廉租住房上?
对开发商来说,现在承受的社会压力是越来越大。如何在不失去既得利益的情况下,找到一条“减压”的方法,就成为他们的当务之急。而高调力挺廉租住房,就成了某些人的“救命稻草”。
现在大家都已知道,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供应的对象就是那些在中国的房市上买不起房、早就被开发商操控的市场所抛弃的“最低收入者”。这些人的住房问题解决好了,不仅丝毫不会影响开发商高价暴利房的销售,而且还可以帮他们减少一些社会公众的压力。
而如果真正从解决当前中国城镇居民住房的主要矛盾——大多数人买不起房入手,把今年在房地产方面的“工作的主要目标”由大力发展廉租住房,调整为“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房价水平和老百姓的收入水平成比例、房价收入比控制在合理水平的商品住房的生产,就必然要动开发商操控的房地产市场高价、垄断、暴利的“蛋糕”。这是开发商最不愿意见到的。
在解决当前中国居民住房问题的困局上,抱有强烈的忧患意识,比任何时候、甚至任何部门,都要显得尤其重要。(沈晓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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