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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地产信息不透明掩盖了多少猫腻

2007-04-18 05:30:2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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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博 

  业主的房屋公摊面积具体包含哪些部分?分摊的依据是什么?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由于提供给业主的材料上没有注明,业主其实并不清楚。开发商如何分摊公用面积,只有房管部门能够掌握,但房管部门处处都能保护业主的权益吗?

  近日,广州中意花苑的首层业主与二层业主因楼梯使用权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原因是开发商将楼梯间的面积全部分摊给了首层业主,但二层业主坚持认为自己有权无偿使用楼梯。让人不得不质疑的是,公用的楼梯怎么会全部分摊给首层业主?还有多少不合理的分摊业主不知情?

  贪心开发商“巧”摊楼梯间

  黄玉仪老人是中意花苑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她是首层商铺的业主之一。据她介绍,中意花苑一层和二层是商铺,使用楼梯;三层以上是住宅,使用电梯。1999年楼房建成开始交付业主时,就有人发现房屋面积、公摊比例等都明显超过实际。于是近200户业主一起到房管部门,要求出示测绘依据。经查看有关数据发现,测绘图中标明的值班室面积达200多平方米、电房面积达500多平方米,严重失实。在要求测绘部门重新测绘后,每户的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都有所减少,开发商为此退了多收的钱。

  刚开始二层由开发商自己使用,2003年初开发商将二楼租给一家公司。租户到来后首层业主发现,原来分布在首层的三个一直关闭的卷帘门里面竟然都是直接通上二楼的楼梯。这让首层业主不禁怀疑,开发商是不是将这三个“专用楼梯”也分摊给了他们?找到开发商一问,得到的答复是原来使用的大楼梯和这三个较小的楼梯全都分摊给了首层业主。

  但由于开发商当场承认首层业主对楼梯间享有“物权”,并主动协商租户有偿使用楼梯,首层业主就没再追究。黄玉仪说:“开发商这么做就是为了多赚钱,首层的店铺每平方米要一万多元,而二层只要几千元。”

  首层业主收费不成索性砌墙堵路

  2005年由于开发商无力还债,二层的商铺被法院拍卖给新的业主。当首层业主要求新业主交楼梯“使用费”时,新业主却认为自己买了二楼的商铺,就有权使用楼梯,无须交纳楼梯使用费。双方多次协商都无法达成一致。

  情急之下,首层业主找到房管部门,要求房管部门证明他们对楼梯间的“物权”。房管部门刚开始不予理会,后来经过近10次的交涉后,房管部门终于作出书面答复,确认楼梯间为首层业主所有。但房管部门表示,关于楼梯使用权的问题不属于其职责范围。

  首层业主凭这纸“证明”于2006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法院审理后迟迟没有判决,到了2007年3月底,首层业主索性在楼梯前砌起砖墙,希望此举能迫使二层业主交纳“使用费”。

  首层业主的做法是否恰当?广州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旭峰认为,楼梯是建筑物的公用部分,应由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为了谋取超额利益擅自将楼梯分摊给首层业主,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首层业主不应该找二层的业主来主张权利,而应该要求开发商返还不当得利;楼梯的使用权问题应该依照相邻关系来协商解决,首层业主封路是不对的。

  张旭峰还指出,房管部门在审核时应该发现并纠正,而不应该在明知开发商违法的情况下还确认首层业主对楼梯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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