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新华网贵阳4月12日专电(记者王丽)从今年开始,贵州省将在省内所有城市实施廉租房制度,并在2008年以前,对人均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
据了解,贵州近17万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家庭共有58765户,至去年底,正在享受廉租政策的家庭共8251户,仅占总数的14.04%。2006年新增户数为1661户,仅占应享受保障家庭的3.18%。目前全省超过半数的市(州、地区)仍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各县级城市(除平坝县以外)基本上没有开展廉租住房工作。已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标准仍停留在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而且住房面积标准也较低。
记者从贵州省政府获悉,今年开始,贵州省将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全面解决人均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户的困难;从2011年起,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等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对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除此之外,还将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建设农民工集中公寓,或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建设小套型公寓供农民工租住。
贵州除了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外,房改资金(主要是售房款、补交的土地收益等)节余部分也将纳入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渠道。同时,坚持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多渠道解决廉租房源问题。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