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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许慧颖
京城七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质备案不及时或超资质开发受到行政处罚,这是昨天《第一财经日报》从北京市建委获悉的。
日前,北京市建委在办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和项目核准的过程中发现:北京华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大有清颐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晨谷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创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泰和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冀乐业(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昆泰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资质备案不及时或超资质开发问题,北京市建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248号令)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关内容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
北京市建委同时表示一旦发现房地产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当即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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