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黑中介收费理由多 正规中介成交后收取费用
2007-04-06 10:34:57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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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宇新(王宇新博客|王宇新新闻) 因为要租房,记者在新华网搜房频道发现了一条“十万火急”的租房信息:西坝河一室一厅,南北朝向,各种家电俱全,房租每月1200元。按照信息提供的电话,记者打了过去,对方说是中介公司,只要去公司简单登记后,就可以看房子了。 第一次“亲密接触” 这家中介公司并不难找,就在安贞桥旁胜古家园B座1310室。一位自称韩小姐的人员接待了记者。“房子在西坝河,一室一厅……,您对条件还满意吧?”韩小姐重复了一遍网上发布的信息:“我们公司的规定是这样的:先交信息费400元,然后再带您看房。” 经过协商,记者交了200元信息费,签订租房合同时再补交剩余的200元。记者随一名业务员来到西坝河,可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业务员告诉记者房东以加班为由拒绝看房。紧接着,约定好当天下午要看的另一套房子也因房东的缘故泡汤了。 记者在网上仔细查询了这家名为“金色年华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的中介公司,结果让人大吃一惊:很多人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公司以看房为由收取顾客的信息费,在看房的路上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客户看房。 信息咨询公司无权“中介” 记者拨通了朝阳工商分局的投诉举报电话,向工作人员简单陈述了事情的经过。 4月3日,记者接受了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安贞所的调解,代表金色年华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出席的是一位胡经理。听完双方对事件的陈述后,负责调解的高先生问胡经理:“你能够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房屋信息是真实的吗?你们去核实过没有?”“我们的房屋信息是花钱买来的。”胡经理避重就轻:似乎花钱买来的信息,公司就不对房屋的真实性负任何责任。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张东伟律师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个合格的咨询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并且收取相关费用,公司就必须保证信息是真实、准确并且无误的。如果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一方面违反了法律的规范;另一方面,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是合同关系,一旦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也就违反了合同。 “整个事件过程中,这家信息咨询公司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超越其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张东伟律师指出,房地产中介就是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但在实际中房地产中介公司和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很难区分。但就这个房地产公司而言,它所发生的行为已经属于中介行为。 记者从工商热线了解到,信息咨询公司注册的最低资本金要求是3万元,但如果注册的是房地产中介公司,还应经过市建委的资格审查,并且验证资格证书时还需要对公司的资金进行验证,包括注册资本金和流动资金的要求等,总计60万元左右。 对于信息咨询公司的业务是否有限制,工作人员给出的答案是:如果是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它可以为需要信息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信息,收取信息费。并且在注册时,工商局会在其营业执照上标注“不含中介服务”的字样。 由此看来,这样的“信息公司”正是钻了法律的空白,利用较低的门槛进入市场,然后给自己戴上“房地产中介”的帽子到处敛财。 警惕租房被“忽悠” “与中介接触时,一定要签订具体的合同。消费者应该交多少钱,能够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等这些条款都应一一列明。如果不签或草签合同,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说得清楚。”张东伟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 “越是‘急于求成’的人越容易掉进‘中介’的陷阱,不要在租房过程中贪便宜而因小失大。所以最好选择正规大型中介,这样才能保证租房交易的快捷、安全。”365地产家居网租赁频道的负责人表示。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用便宜到不可思议的价格来“诱惑”租房者,是“黑中介”惯用的招数。“黑中介”在报纸或某些网站上刊登虚假房源广告,都是一些地段好、条件也好的房子,租金却十分低廉,让租房人心动不已,乖乖地交上“诚信费”。租房人一旦表示想租,“黑中介”马上会说那个房子已经被租出去了,答应再找。事实上,“黑中介”后来找的全是条件差、租金高的房子,客户自然不满意。到后来连客户自己都累了,精力和交通费全都赔上,即便提出退钱,“黑中介”也会说房子迟早能找到,决不退费。最终租房人只能自认倒霉。 乱收费问题一直是“黑中介”的“专利”,收费理由颇多,如看房费、信息费、咨询费等。这位负责人提醒,正规中介一般都免费看房,不会收取看房费、信息费和任何押金,只在租赁成交后收取中介费。最近租赁市场上有一种“信息公司”异常活跃,很多不明情况的租房者往往会把它等同于中介公司。其实,“信息公司”是只能提供信息的公司,并没有中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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