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江苏鼓励企业自建经适房 符合条件项目还将受到扶持
信报讯 据《东方早报》报道,政府主导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局面将在江苏发生改变。在本周召开的江苏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该省将积极探索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试点,并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解决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的职工居住问题。
江苏省建设厅房改办有关负责人昨天强调,此举并不意味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的禁令有所松动,更不意味着回归到单位福利分房的老路。
企业可集资建经适房
据了解,江苏省仍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但符合条件的企业集资建房项目今年将受到扶持和鼓励。
该省建设厅房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集资建房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企业要有自有土地、用于建房的土地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建房列入当地经济适用房年度建设计划、供应对象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企业领导不能从中牟利等。该负责人表示,企业自建经适房除了要纳入当地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外,还要到当地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审批,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性质的变更等。
企业自建房可租可售
该负责人强调,鼓励单位自建经适房不是福利分房的回归,企业自建房可以租售并举,但出租的对象必须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但短期没有购买能力,又不具备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困难家庭,由于产权仍归企业所有,避免了福利分房的可能;出售的对象也必须是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单位员工,即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中低收入家庭,其中优先出售给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或住房困难户——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是指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年收入80%的家庭;低收入家庭是指人均年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年收入60%以下的家庭。
该负责人强调,江苏此举是为了完善政策性住房体系,但绝不是为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开口子。据了解,目前该省符合自建经适房政策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国企。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