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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白勇
拆迁双方最终达成异地实物安置协议
3日上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就“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结杨武强制拆迁案”的执行情况召开情况通报会宣布:拆迁双方签订了异地实物安置协议,阻碍该片区旧城改造工程进程的房屋也被顺利拆除。这意味着备受舆论关注的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一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事件回放:
钉子户与开发商较量两年半
被拆迁人杨武名下的那栋房子地处重庆市九龙坡区商业核心地段———杨家坪鹤兴路17号,共二层,房屋面积219平方米,属营业用房,位列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
据介绍,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工程早于2004年就开始启动,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确定联合对该片区实施改造。
但是自2004年8月3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发布拆迁公告,至2006年6月,该片区204家住户和77家非住宅户,除杨武一户外,均协议搬迁。至此,杨武开始一人独守一幢孤楼,成为重庆“最牛钉子户”。
事件拖延至2007年,由于杨武一家坚持要在拆迁范围内按原被拆迁房屋位置、楼层、朝向安置,拆迁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2007年1月1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根据开发商此前提出的裁决申请,在召开听证会后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由开发商将杨武一家安置在斌鑫城二楼,并要求杨武一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交付房屋。此后,杨武仍未搬迁。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2月1日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此案进入司法程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19日召开司法强拆听证会后,当天合议庭下达了《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责令杨武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行政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3月30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再次召开情况通报会宣布,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届时若仍不履行,法院将择期实施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
异地实物安置让双方和解
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的大力斡旋下,通过多方努力,事情在4月2日取得突破性进展: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异地安置协议。4月2日下午,杨武、吴苹夫妇撤离孤岛般的楼房并将旧房交付开发商,开发商当即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提出撤诉。经过区法院裁定,强拆程序被终止。随后,经过施工方3个多小时的施工,至当晚10时36分,房屋被完全拆除。
3日上午,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公布了双方签订的安置协议的具体细节。据介绍,杨武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评估价为人民币2477547元,开发商另补偿杨武旧房设备费人民币2222元,搬家费人民币2万元,装饰补偿人民币10万元。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的异地安置房屋价格为人民币3068847元。双方将按照以上价格采取约定方式置换产值。此外,由于开发商在执行开发项目时,未与被执行人杨武达成安置协议即对鹤兴路片区进行施工,此举给杨武造成了营业损失,开发商同意赔偿其营业损失共计人民币90万元。
政府声音:
拆迁项目符合公众利益
在这场备受世人关注的旧城改造项目拆迁纠纷中,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起了重要作用。该区专门成立了处置此事的领导小组,法院也组织了多次调解,有时1天就有2次。3月28日下午,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还专门接待杨武妻子吴苹3小时,使事件取得突破进展,最终促成双方签订异地实物安置方案,使此事得以圆满解决。
重庆市九龙坡区区长黄云此前在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任何城市规划都是为了城市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鹤兴路片区进行拆迁,是符合公众利益的。
据介绍,按照杨家坪步行商业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04年,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联建的方式启动了对该片区的改造,开发建设“正升———百老汇广场”项目。这一项目原国土局批准用地面积为2.35万余平方米。其中1.3万余平方米是用于商业开发的综合建设用地,修建写字楼、商场、住宅;1万平方米是市政设施建设用地,用于修建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中心等市政项目建设,涉及拆迁成本共达1亿元左右。
拆迁关系着公共利益、被拆迁人利益和拆迁人利益。“区政府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理性、妥善地处理好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分歧,对当事双方合法、合理的诉求都将给予尊重和保护,反之,决不迁就。”黄云说。对网上的各种评论,黄云表示,杨家坪强拆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是正常的,这对于进一步增强政府及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妥善地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将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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