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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12%提高到6.3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本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引导货币信贷和投资的合理增长;有利于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有利于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有利于经济平衡增长和结构优化,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附表: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72 0.72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1.80 1.98
半 年 2.25 2.43
一 年 2.52 2.79
二 年 3.06 3.33
三 年 3.69 3.96
五 年 4.14 4.41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 5.58 5.67
一 年 6.12 6.39
一至三年 6.30 6.57
三至五年 6.48 6.75
五年以上 6.84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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