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明确车位归属一些开发商忙着卖车位
2007-03-19 05:35:50 来源:大众网 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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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哪些能买,一般人很难区分。
物权法规定“会所、车库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一些没有车库所有权的开发商,担心将来无法卖车位获利,于是趁现在物权法未实施赶紧把车位卖出去。
本报讯 18日,广州各业委会集体学习探讨物权法时向记者反映,面对物权法中有关“无约定车位业主共有”的规定,广州不少小区开发商近期正忙于获得车位所有权,而有的则急急忙忙地卖起车位来。
广州市白云区某花园业委会向记者反映,该花园共有3个停车场共7000多平方米,开发商虽然获得了车库的所有权,但所有权证上反映车库处于抵押状态,尽管如此,开发商如今仍在出售车位。
除此以外,记者近日也发现广州一些早已发售楼盘的开发商开始发售车位。市民王先生反映,令人奇怪的是,他入住滨江东下渡路某小区已经多年,小区开发商从未提及要出售车位,反倒是在物权法高调出台的这几天,开发商通过物管发出调查表,表示要出售已售完住宅的二期70多个车位。
对于目前开发商这种急于获得车库所有权、急于卖车位的情形,法律界人士、业主代表普遍认为,这与物权法中关于“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等规定有关,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没有车库所有权,现在不卖,将来可能无法通过出售车位获利”。同时,有业委会负责人认为,这也与开发商急于套现甩包袱有关,“毕竟在房价和车位价格越来越高的情况下,现在出售既能较快获利,又能撒手不管”。
对于目前这种情形以及物权法中有关共有物权的规定,18日,参与学习讨论的业委会负责人大多认为,包括车库在内的共有物权的明确规定对业主来说“是好事”,但是,共有物权涉及的部分较多,而物权法中只列明了几项,因此,物管条例修订时需要具体明确哪些是共有物权,谁代表业主去对共有物权行使权利,如何保证共有物权的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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