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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少,还不用买保险费,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优越性已经越来越被市民认可。最近,不少省城市民提出新问题,如用自己余额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够的话,是否可以动用直系亲属的?有关人士回答说,政策允许,但实际很少能用到。
济南某民营企业的王先生参加工作才一年,单位也是刚刚为其开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
不少市民认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门槛应该越来越低,亲属间互用住房公积金来贷款应该推行,不仅可以减轻借贷人的利息压力,还能减低银行贷款的风险。这一政策已经在湖南、重庆等地实行,很受人们的欢迎。比方在重庆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不仅可以提取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可以全额提取直系亲属(原则上是指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
对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崔建伟处长认为,现在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得很灵活,个人贷款额度现在有两种计算办法,一种是个人或者夫妻俩账户存缴余额和的15倍,一种是个人或者夫妻俩年收入和的40%再乘以贷款年限,贷款额度可以按上述两种计算方法的较高一种来确定。如果借款人未婚、离异或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较低时,可将愿作为共同还款人的一名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额一并计算。
“既然能将父母等直系亲属增加为共同还款人,那么,就可以在贷款额度上将父母公积金也加上。”崔处长介绍,也就是说,只要将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政策也就允许使用亲属间互用公积金。不过现在大多数执行的是在配偶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很少用到。因为现在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高限额已从过去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也由15年延长为20年,这样的话,一般夫妻俩加起来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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