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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8月1日开始,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对于出售5年内次新房的房主而言,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这两项税费成了不可避免的售房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很多二手房购买者不得不成为房主的“税费转嫁”对象。也因如此,在现行政策下如何“省钱”成为买卖双方共同关注的话题。“信一天”市场分析人士认为 ,买卖双方都应该用好目前的优惠政策。 ■不到5年别急于出手 对个人出售自住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普通住宅)。 据了解,5年内出售的次新房中有近30%的房产距5年期满仅剩不到一年的时间,因此在不急于出售的前提下,房主可以考虑先行出租,待期满后再进行出售,可以享受免征个税及营业税待遇。 ■售房1年内再购新房可免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按市场价格再购房的市民,其出售原有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视新购房的价值进行全部或部分免税。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孰先原则为准;个人转让(出售)住房时间则以代扣税款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市民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的销售额,那么,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享受减征同比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继承、赠予房产业主可免税 对于继承和赠予房产,业主可不必缴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只需持双方的继承、赠予公证书,连同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夫妻双方共同出让证明,到地税局直接办理完税手续即可。但对于继承和赠予房产的交易,客户所缴契税需按该房产的最低计税价为基数,以3%缴纳。 又讯:违规“避税”得不偿失 “做低合同价”是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但“信一天”市场部负责人罗煜认为,尽管此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税费支出,但不宜采用,原因在于以下两点:第一,违反税收政策,政府对此违规行为也即将加大监管力度,风险性较大;第二,从购房者角度来看,当此房产再次出售时,先行做低的“购买价”将拉大买卖差额,反而再次增加出售成本,得不偿失。 总之,营业税征收时限延长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尽管会给广大业主及消费者带来不同程度影响,但只要冷静进行投资分析,采取最合理、合法的方式,就能够在现有政策下最大程度减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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