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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价所购公房调动时需交回原单位吗?》

2006-02-25 03:18:0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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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本人原在某机关工作,2001年10月分房,按成本价购买,1480元/平方米,已交购房款2万元,但是还没有交齐,也没有拿到产权证(可能这座楼整个都还没有产权,也就是说产权不清)。今年10月,本人工作调动到别的单位,原单位领导坚持让我退回房子才给办调动手续,称按规定须服务满5年才能把房子带走。但在分房子时并没有签协议,只是口头上说了一下,做了一个记录,我本人也没有签字。现在我虽然已在新单位上班了,但调动手续还办不了。请高手指点,原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该如何做?
  李律师答:
  因您与单位之间并未就在您调动工作时如何处理该房屋达成协议,故就您所述情况来看,您无须向单位交回所购房屋,但如果单位有其他有力证据可以证明当时与您就此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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