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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调房必须遵循的原则》

2006-02-25 03:17:43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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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差价调房应按等价交换的原则, 双方当事人应按市场价协商各自房屋的成交价格;

  2. 职工已购公有住房进行差价调房时, 应征得同住成年人得同意;

  3. 职工已购公有住房所有权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差价换房权;

  4. 职工已购公有住房进行差价调房后, 不得再购买成本价房、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得住房;

  5. 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进行差价换房不得造成新居住人的居住困难.

  因差价调房造成新的居住困难户,人均居住面积低于4平方米以下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进户手续,请差价调房者务必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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