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1)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2)交齐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5)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6)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7)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
| |
(1)买卖双方填写的《购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意向书》; (3)收入证明; (4)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 (5)配偶身份证; (6)若购房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代表人证明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和贷款证等有关证件资料; (7)若购房人无北京市常住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及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证明文件。 (8)售房人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代表人证书等文件。 | |
| |
房地产虽然风险较少,但并不是毫无风险。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毁损的可能性随时都存在。一旦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那将会给房屋所有者带来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因此,为了尽量规避风险、减少经济损失,购买房地产保险就很有必要。 所谓房地产保险,主要是指以房屋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中的房屋及其相关利益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大多人来说,买保险主要是买房地产财产保险。 保险公司承担的房地产的风险是纯粹风险,即偶然性。意外性和可测定性。房地产风险一般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风险: 第一,房地产财产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即房地产财产因自然风险或行为风险等作用而造成的房屋本身的损坏,引致房地产资产贬值,如洪水、火灾造成的损失,就属直接损失;间接损即房地产财产价值因其他财产的直接损失而降低以及因财产接损失而使未来营业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等。 第二,房地产任损失,发生在房屋的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的责任损失。如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移动,改变房屋结而影响邻居,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所应负有的赔偿任。 第三,房地产人身损失,主要是在房地产抵押期间,抵人在合同期内死亡,会给抵押权人带来经济损失。可以说,地产保险就是通过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责任围内的房地产损失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 在房地产保险中,保险的当事人是哪些呢? 主要指房地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房地产投保人指的是房地产保险标的有可保利遮,并与房地产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按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硷费义务的人。 房地产保险人指的是与房地产投保人订立保险啥同,收取保险费,并承担保险合即定的赔偿责任或者给付腺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房地产被保险人是指其房屋等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谍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房地产投保人勺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巨"房地产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饵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为受益人。 | |
| |
①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的名称和住所。 ③保险标的。 ④保险责任和责任兔除。 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⑥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⑦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⑧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⑨违约责任和异议处理。 ⑩订立保险合同的日期。 | |
| |
房地产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财产。责任,人身等方面,因此房地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这些方面的内容,在我国,房地产保险品种较多,在这里,主要介绍一般投资大众或工薪阶层关心的与住房有关的保险。 ①房地产财产保险。它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可以是团体、法人、自然人等,与居民有关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险和自购公有住房保险。 商品住宅保险是为购买商魄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在所购住宅遇到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险种。自购公房保险,是对居民因房改从而购买原租住的公房的险种。两种保险的责任相同,因自然灾害而造贼的保险财产损毁以及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抢救,保护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所保的财产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材料等财产。保险期一般为一年,可续保。保险费由双方按规定约定。 ②房地产责任保险,在这里主要强调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保险,一般称为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 ③房地产人身保险,主要是指房屋被保险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的险种。 ④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它属于房地产融资保险的一种,是为了保障贷款资金安全而由借款人作相关投保的一种房地产保险。 所谓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就是申请抵押房屋贷款的人应贷款银行的要求,用以保证贷款资金安全而把抵押房屋投保的险种。 房屋抵押贷款的保险内容: 第一,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 第二,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其它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投保范围; 第三,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在抵押期间,如果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银行有权代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以所购房屋价格定额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每年计收一次; 第五,被保险人义务; 第六,损失赔偿。 |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