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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增城的李小姐刚买了房,近日从本报看到地税部门发布的《一年内买房卖房可获退个税》的消息后,想到自己今年先卖房再买房,且卖房时也缴了税,便到增城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咨询“如何办理退税”。李小姐从一大堆资料中找出一张契税完税凭证,但被税务人员告知契税不能退,李小姐一脸茫然:“这税还分这么多种类吗?”
据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销售房屋涉及到地税局主管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具体为: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并按应交营业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个人销售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者,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其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自用年限不足五年且有增值额的房产,按售房收入全额依1.3%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自有房产无增值额的,当事人必须出具房产原值凭证、买卖合同、过户及其他有效证明等,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不征个人所得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地税局有关人士强调,“一年内买房卖房可获退的只有个人所得税,具体指按售房收入全额依1.3%的税率计征缴纳个人所得税。”(许静 张莹 何智凤)
案例
李小姐销售自用半年的住房,销售价为25万元,购入价为20万元,依照规定,应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余额即5万元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同时销售的住房有增值额,则应按售房收入全额依1.3%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李小姐应缴税款具体如下:1、营业税:50000×5%=2500元;2、城市维护建设费:2500×7%=175元;3、教育费附加:2500×3%=75元;4、个人所得税:250000×1.3%=3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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